关于开展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梦雪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评奖项目

(一)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1.参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2)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3)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以上排名以年级为单位。

2.评选程序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中申请,学院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直接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及分配名额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年级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6日14: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9月29日16:00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至海滨红楼5号109办公室。

(4)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三)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中山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他们的爱国观念和对祖国的认同感。

1.参评条件

(1)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2.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在9月26日14:00前填写《2018-2019学年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参评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wangmx8@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奖学金”。

(2)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四)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中山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台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他们的爱国观念和对祖国的认同感。

1.参评条件

(1)在校全日制台湾本科学生;

(2)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台湾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2.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在9月26日14:00前填写《2018-2019学年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参评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wangmx8@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2)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2)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6日14: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六)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参评条件

(1)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综合测评排名前25%(包括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包括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6日14: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七)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由捐赠单位或者个人出资设立并命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参评捐赠奖学金的学生须已被推荐获得评奖年度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金发科技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2)对加入金发科技有较强的意向;

(3)热爱学习,班级综合绩点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学生社团或班级管理经验;

(5)有院级以上获奖荣誉;

(6)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7)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适应能力和成就导向。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填写《2018-2019年度金发科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于 9月26日14:00前将表格发到wangmx8@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为“年级+姓名+金发科技奖学金”。

(2)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二、祁存谦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2017级、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3)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4)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知识扎实,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良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及合作精神,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2.评选程序

待校级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另行通知。           

(八)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评:

(1)校级捐赠奖学金差额评选落选,且错过其他捐赠奖学金(包括院系级捐赠奖学金)的评选;

(2)因捐赠方原因使捐赠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原推荐的学生不能获得捐赠奖学金的。

(九)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1.评选种类

专项奖学金主要分为学科竞赛奖(2000元/人)、道德风尚奖(1000元/人)、学业进步奖(2000元/人)、文体艺术奖(1000元/人)、笃行干部奖(2000元/人)、社会实践奖(1000元/人)。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填写《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4),于 9月26日14:00前将表格发到wangmx8@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为“年级+姓名+专项奖学金”。

(2)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五、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18-2019年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5)。

各项奖学金金额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