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126号),2016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 “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凡未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的项目,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没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对于省市共建高校,应将拟申报的项目通过适当方式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申报。
2.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平台和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平台和项目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3.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审核把关。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4.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包括广东省其他厅局级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5.中山大学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已纳入学校三大培育建设支持,且符合省教育厅2016年申报指南要求,学校不再统筹安排经费。项目申报时,请各课题组填写承诺函(附件3)并签名盖章,无需装订,单独上交至科研院留底。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1.省级重点建设平台(中山大学今年已无名额申报此专题)
只接受历年来获省教育厅立项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总数不超过5个的高校申报(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且已成功升格为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2.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不高于100万)
学校申报名额共8项。
3.创新团队项目(不高于100万)
学校申报名额共3项。
4.特色创新类项目(不高于10万)
学校申报名额共12项。
5.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不高于10万)
学校申报名额共6项。
6.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不高于10万)
学校申报名额共16项。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3类项目由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在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协商确定的限额内,委托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由于各专题都限额申报,请各位老师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意向发邮件至:hmm89@mail.sysu.edu.cn,逾期将不给予安排名额。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对于第1、2、3类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中午12: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
(1)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6年11月 23日至12月7日。申报系统指引可参考附件2。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请上系统自行下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一份为原件并标示)。
2. 对于第4、5、6类项目,学校在省教育厅(科研处)的指导下并根据各二级单位的申报意向,按有关要求制定学校申报和遴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校内的申报、论证和遴选工作,其遴选结果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学校遴选论证工作完成后,需在2016年12月12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申报遴选工作情况及拟立项项目清单,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
3. 预算编制请提前打印让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并签字,上交纸质材料时请单独将此经费预算页上交至科研院留底,勿装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