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学年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17-12-11
各位老师:
根据《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中大人力资源〔2017〕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中大人力资源〔2017〕20号)(海滨红楼5号楼105室提供纸质版供查阅),并结合各单位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教学与科研及人员现状等,实施教师聘任工作。专任教师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学院报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学院后续将组织完成师德考核与资格审核,并报送通过师德考核与资格审核人选的材料。
三、申报人需对本人的申请表所填信息以及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确保所有信息正确无误。
四、本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有效业绩成果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15日。
五、对于按照“百人计划”、《中山大学新建院系过渡期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从校外招聘教师的,或从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中选聘教师的,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和引进,不纳入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附件:
1. 《中山大学教授职位申请表》
2.《中山大学副教授职位申请表》
5.《代表性学术成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