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资产 定期盘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本院 发布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编辑:本院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资产
定期盘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动态掌握我校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提高我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大学资产定期盘点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经2017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7年10月12日

 

中山大学资产定期盘点工作方案

 

为动态掌握我校“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提高我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于2017年起开展全校资产三年一周期的定期盘点工作。为确保盘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定期盘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开展全校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各二级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分类资产盘点,梳理学校各类资产的基础数据库,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动态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盘点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盘点基准日

资产定期、轮动盘点,确保每类资产三年内至少盘点一遍,所有盘点以上一年的12月31日为资产盘点基准日。

(二)盘点范围

我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非法人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等纳入学校年度决算的相关单位均列入学校定期盘点范围。

(三)盘点内容

三年一周期的盘点内容为三校区五校园范围内的全部学校国有资产,包括学校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在建工程(包括基本建设类和维修改造类);

4.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5.对外投资等。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开始,实行三年滚动计划,2017-2019,2020-2022,以此类推。如某年遇到上级部门要求的全校资产清查,当年暂停定期盘点,三年滚动计划相应顺延一年继续。

三、职责分工

(一)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定期盘点工作,制定全校资产定期盘点方案,组织并协助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部署资产盘点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类资产盘点结果汇总及报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盘点、抽盘及数据审核等工作。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工作方案为依据,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和分工情况(见附件),于盘点的前一年的11月份提供盘点具体实施计划。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盘点工作实施计划组织、指导资产使用单位进行实地盘点,必要时进行监盘或抽查,及时更新资产系统相关数据,核查账实不符原因等。

(三)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按时完成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盘点任务,确保盘点结果真实可靠,对盘盈盘亏情况应在反复核实和追溯的基础上提供文字说明和支撑材料。

四、工作步骤

根据定期盘点工作安排,每一轮的资产盘点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一)准备阶段

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定三年一周期的《中山大学资产定期盘点工作方案》和分工计划表,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遴选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

3.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定期盘点工作方案和分工计划表,制定细化的盘点工作计划(需明确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纳入资产盘点工作范围的资产及使用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在完成财务账和资产账的核对且账账相符的基础上,形成各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各类资产盘点清单。

(二)实施阶段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完成初步核对的资产盘点清单发放给各资产使用部门(单位)。

2.各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跟进盘点工作,按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完成本单位的资产盘点报表填报工作。对盘点中出现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特殊情况,应当提供相关的佐证及说明材料。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部门(单位)反馈的盘点结果进行数据审核及抽查。

(三)总结阶段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对资产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加以实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完成盘点报表的审核汇总。填报相应的资产盘点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

(2)归集相关的佐证及说明材料。对盘点中出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3)归集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4)撰写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次资产盘点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盘盈盘亏情况,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5)针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本部门所归口管理资产的管理制度。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同时针对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1)汇总、分析学校各类资产数据;

(2)撰写学校总体的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3)结合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反馈意见,就盘盈盘亏资产事项的处理提出初步方案,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4)以学校最终确认的资产盘点数据为基准,更新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5)完善学校资产管理相关的制度和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整个资产盘点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资产盘点工作,制定资产盘点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资产使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中山大学资产定期盘点分工及计划表


附件

中山大学资产定期盘点分工及计划表

 

编号

资产类型

明细分类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盘点年份

一

     

2017

(一)

固定资产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陈列品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家具、用具、装具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

无形资产

应用软件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

对外投资

学校直接投资企业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二

     

2018

(一)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核算中心

 

校园卡正式卡、临时卡

核算中心

 

特殊物品仓-贵金属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

固定资产

图书

图书馆

 

可移动文物

图书馆

 

(三)

无形资产

科技成果

科学研究院

 

校名校誉

发展规划办公室

 

三

     

2019

(一)

流动资产

修缮科材料仓

总务处、产业集团

 

房地产科修缮材料

总务处

 

存货材料(并表单位-饮食饭堂)

产业集团

 

(二)

固定资产

房屋及构筑物(含文物类房屋及构筑物)

总务处

 

植物

总务处

 

(三)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总务处

 

(四)

在建工程

基本建设类

基建处

 

维修装修类

总务处

 

注:

以上为2017-2019三年计划,2020-2022,…… 的三年计划以此类推。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