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在读研究生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5〕98号)、《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5〕108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5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校下达我院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及奖励金额如下:
博士:确定名额3人,竞争名额1人,每生3万;
学硕:确定名额3人,竞争名额1人,每生2万;
专硕:确定名额1人,竞争名额1人,每生2万。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四)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提交材料:
1. 电子版材料:《中山大学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汇总表》(附件4)、学生参评学年成绩单PDF文件1份(2025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pdf文件。9月14日16:00前,上传至公务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F25EEA212A0C4321AE2A5469A04C1F02,文件夹名:2025学年-研究生国奖),文件命名为“姓名+博士/学硕/专硕+国奖申请”。
2. 纸质版材料:《中山大学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生参评学年成绩单1份(2025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9月14日18:00前,按顺序整理好提交至海琴五号430办公室。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二、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
(一)评选对象
在读期间未获得过本奖学金的全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港澳台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院不限名额,全校范围内奖励研究生2人,每生1万元。
(三)评选条件
- 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附件5)、《参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PDF。9月14日16:00前,上传至公务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C9145C1AD4A74E20B668DB80FCC11147,文件夹名:2025学年-研究生宝钢奖学金),文件命名为“姓名+宝钢奖学金申请”。
2.纸质版材料:《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表格需要粘贴学生本人照片或彩色打印照片,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相关证明材料、2寸彩色正面照1张。9月14日18:00前,按顺序整理好提交至海琴五号430办公室。
三、研究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在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及华侨、台湾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院不限推荐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实行差额评选。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7.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四)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 电子版材料:申请表(附件6)、汇总表(附件6)成绩单PDF文件,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PDF文件。9月14日16:00前,上传至公务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FFD97FC35C424AC18A91428B5BDDAF5B,文件夹名:2025学年-研究生港澳),文件命名为“姓名+研究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
- 纸质版材料:申请表(附件6),成绩单1份,证明材料。9月14日18:00前,按顺序整理好提交至海琴五号430办公室。
四、参评成果要求
1. 申请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所规定的有关对参评成果的要求。
2.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其所有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公示,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附件:
- 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化工〔2025〕14号 )
- 中山大学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
- 中山大学2025学年宝钢奖学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汇总表
- 中山大学2025学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