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各位老师

您好!国家基金委日前发布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申请人2017年11月18日前把填报意愿反馈到cetky@mail.sysu.edu.cn告知学院科研部ISIS系统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待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原件,签字后交至珠海校区海滨红楼105室。

通知链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1306.htm 


一、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征集合作领域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水资源及污染处理(Water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treatment),申请代码:E08、E09;

2、生物技术及生物医学(包括人类健康及神经科学)(Biotechnology and biomedicine including human health and neuroscience),申请代码:H10、H16、H18、H30;

3、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技术)(Material science including nanotechnology),申请代码:E01、E02、E03。

      项目申请应由上述参与国中至少三国科学家作为合作者联合撰写,其中一人作为主申请人(Leading Principal Investigator, LPI)负责与项目征集办公室的联络及向http://ams.rfbr.ru/BRICS申报系统提交项目英文申请书。各国资助机构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

  详情见英文征集指南:http://brics-sti.org/index.php?p=new/15。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NSFC 2017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20项左右,将为中方科学家提供每项200万元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实施周期为3年(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资助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以及召开小型学术研讨会所需的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各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