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清查和处置实验室废旧气瓶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的精神,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学校拟开展废旧气瓶的清查和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已达报废期限和不符合规范的气瓶。包括实验室长期不用、钢瓶颜色不清、检验钢印不清、出厂日期不清、锈蚀明显、变形、有损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不合格的废旧气瓶。
二、处置办法
各位老师及所在团队应根据气瓶供应来源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回或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对于长期积存无法处理的不合格气瓶,学校将联系资质公司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开展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是学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之一。各位老师及所在团队应利用暑假时间对实验室的气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清理不合格气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二)报送信息。对清查出需由学校集中回收处置的气瓶,以团队为单位统一填写《中山大学拟回收处置气瓶统计表》(见下方附件),并于2016年8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林瑛老师邮箱:issly@mail.sysu.edu.cn。
(三)回收安排。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填报的信息审核后,与资质公司联系并安排现场回收。
各单位实验室对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气瓶需先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后方可进行处置,并提前将附件的表格信息打印张贴在拟回收处置的气瓶上,否则不予回收。
(四)实验室新购气瓶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气体的安全管理,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气体供应及使用的监管工作,并在下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中进行抽查。各单位实验室在新购气体或气瓶时必须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认真检查气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拒收不合格气瓶,严防不合格气瓶流入学校实验室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