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核算中心关于我校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核算〔20175

 

 

核算中心关于我校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校向外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均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考虑到高校科研工作可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较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第十二条有关内容,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将有效降低我校科研项目及鉴证咨询服务项目的税负,节约成本,为工作带来便利。

经与海珠区国家税务局沟通后决定,我校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从2017年2月1日起采取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后,各科研项目、鉴证咨询服务项目购进的货物或服务无需再向供货单位或提供服务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进项抵扣手续。

特此通知。

 

 

 核算中心

2017123

(联系人:汪茜,联系电话:8411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