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公布《捐赠协议》、《捐赠函》 范本的通知
稿件来源:本院
发布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编辑:本院
发布日期:2017-11-16
中山大学关于公布《捐赠协议》、《捐赠函》
范本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了完善学校合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合同范本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学校拟分类、分批制定、修订各类合同范本,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实施。
《捐赠协议》和《捐赠函》范本已提交2017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即日起,在工作中优先使用。
各单位使用《捐赠协议》和《捐赠函》范本时,由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加盖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捐赠协议
2.捐赠函
中山大学
2017年11月14日
(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84115538)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