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决定开展“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与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
凡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需提前一年申请创建,经过一年的创建才能参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工作。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各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于10月14日17:30之前将纸质版交至榕园4号325,电子版以“班级+优良学风班创建”为名发至sysu_cet@163.com。从申请被学院接受之日起至2017年7月8日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优良学风班创建需按照《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
二、评选
(一)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按《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执行,评选办法参照《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
2.对班级成员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情况、2015-2016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班级,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二)评选程序
1.各班级在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一学年期满的基础上,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班级的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力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荣誉等方面。
2.各院(系)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班级评出综合测评分。综合测评分为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和专业教师考核分的总和。各院(系)应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考核,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组织专业教师对班级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的教师人数需占该班级创建年度中全班参与课程数目的一半以上,专业教师考核分取平均分。
3.各院(系)以综合测评分为参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荐本院(系)遴选出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名额不超过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并以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4.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学生处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6.学生处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
附件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doc
附件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指标体系.doc
附件3:优良学风班创建及评选表格.rar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