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学生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将给予其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获得的助学金等处罚。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根据学校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附件2、附件3)。
2.班级评议
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各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议。
3.院系审议及公示
学院对各资助项目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4.学生处复核。
将对学生公布的评选办法(程序)和初评结果一并报送学生处复核。
5.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
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院系提交的、经学生处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资助项目初评结果和各院系的评审办法(程序)进行审议。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布评选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提交材料
(一)申报助学金需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
(二)申请人根据附件2、附件3的要求与格式准备相关材料,10月11日中午12:00前交至各班班长。
(三)各班级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讨论后,填写附件4,于10月12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462654958@qq.com,同时将申请人纸质版材料交至榕园4号325学院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