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玉姬

全体在读研究生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6〕296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6级研究生新生),不含国际学生和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入学的港澳台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1. 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校下达我院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及奖励金额如下:

博士:确定名额4人,竞争名额1人,每生3万;

学硕:确定名额3人,竞争名额1人,每生2万;

专硕:确定名额1人,竞争名额1人,每生2万。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中山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成果登记表(2026)》(附件3)、学生成绩单1份(2026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且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9月19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接受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更新、替换、补充,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不一致的内容将不予认可。

2.提交方式: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公务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AC4132A7E78A4BAF87FF8D3D32C768B4,文件夹名:2026年研究生国奖,有效期限:2026-09-19 10:00,提取码:0000),文件命名为“姓名+博士/学硕/专硕+国奖申请”。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海琴五号402办公室。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4. 成果获得时间为学生当前培养层次入学至2026年9月18日。

 

二、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

(一)评选对象

在读期间未获得过本奖学金的全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港澳台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全校范围内奖励研究生2人,学院可推荐1人参与差额评选。每生1万元。

(三)评选条件

1. 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材料:《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港澳台)》(附件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成果登记表(2026)》(附件3)、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签名纸质版)。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9月19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接受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更新、替换、补充,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不一致的内容将不予认可。

2.提交方式: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公务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2048613EC53644B08D2B5BC053C41695,文件夹名:2026年研究生宝钢(港澳台),有效期限:2026-09-19 10:00,提取码:0000),文件命名为“姓名+博士/学硕/专硕+国奖申请”。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海琴五号402办公室。

 

四、参评成果要求

1. 申请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所规定的有关对参评成果的要求。

2.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其所有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公示,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附件:

1.中山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港澳台)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成果登记表(2026)

4.《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

5.《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化工〔2026〕7号)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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