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玉姬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6〕308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6学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含本科、硕士和博士)。

二、奖项设置

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由教育部分类下达。

三、申请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本科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一年以上参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中排名前50%(含50%);一年级学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6.符合《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化工〔2024〕27号)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化工〔2025〕2号)有关规定。

(二)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研究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一年以上参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刻苦,上一学年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要求且无不合格科目,完成规定的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住院医师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一年级学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化工〔2026〕7号)有关规定。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表(附件2),提供学术成果、实践成果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整理成文件压缩包,电子版材料于9月19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公务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930A1E9272B74BEF833AF4767DF3E3F2,文件夹名:2026年港澳台侨,有效期限:2026-09-19 10:00,提取码:0000命名规则:姓名+港澳侨台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纸质版材料于9月19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海琴五号402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打包要求如下:

1.各项证明材料文件格式应为:png、jpg、jpeg或pdf。

2.命名规则:姓名+证件号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H12345678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一等奖”。

3.如有多个证明材料,需打包为zip文件,命名规则同上,例如“张三H12345678证明材料”。

4.文件大小限制为20M,如打包为zip文件,则zip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二)培养单位初审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并保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上报评审结果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将通过公示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复核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2026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培养单位推荐汇总表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化工〔2024〕27号)

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化工〔2025〕2号)

5.《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化工〔2026〕7号)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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