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院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有关规定,以及捐赠项目协议,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院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5级本科生。具体以捐赠项目要求为准。
二、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捐赠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捐赠奖学金的相关评选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4、附件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三、捐赠奖学金项目及名额
捐赠奖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其标准、名额按项目确定,评选要求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主报名并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材料不齐全或逾期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学院组织评审、公示。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组进行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送材料与评审结果至捐赠方征求意见。
最终获奖名单以捐赠方确认后,公布名单为准。
五、材料提交
1、院级捐赠奖学金申请电子版材料(附件2、附件3及证明材料),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00前,发送至邮箱:cetoffice@163.com,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号+XXX捐赠奖学金申请”。
2、捐赠奖学金申请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00前,提交至海琴五号430办公室。
截止时间以纸质版材料提交为准,资料不齐或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6)、《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7)、《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附件8)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9)。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