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校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中山大学宏信奖学金等研究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5〕469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校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具体以捐赠项目要求为准。
二、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捐赠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捐赠奖学金的相关评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三、捐赠奖学金项目及名额
捐赠奖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其标准、名额按项目确定,评选要求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主报名并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5),申报材料需经导师审核推荐。以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准,材料不齐全或逾期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完成系统审核并报送材料。
(三)学校复核与评审。
(四)经公示后公布。
上述各项奖学金的下达名额为推荐名额,不是获奖名额,报送学校后需作进一步差额评审,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其所有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材料提交
1、捐赠奖学金申请电子版材料(申请表),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00前,发送至邮箱:cetoffice@163.com,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号+XXX捐赠奖学金申请”。
2、捐赠奖学金申请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00前,提交至海琴五号430办公室。
截止时间以纸质版材料提交为准,资料不齐或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附件6)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7)。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