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玉姬

为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化工〔2024〕27号)、《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化工〔2025〕2号),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5级。

二、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4-2025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三、奖学金项目

(一)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1.参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2)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3)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以上排名以年级为单位。

2.评选程序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中申请,学院本科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直接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及分配名额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年级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6日09: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申请(操作指引参考附件2);

(2)学院组织评选,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上完成审核;

(3)获得推选的候选人须在奖学金系统上下载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参考附件3),提交至海琴五号430办公室,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党委学工部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含50%);

(2)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6日09: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申请(操作指引参考附件2);

(2)学院组织评选,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上完成审核;

(3)党委学工部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参评条件

(1)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测评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6日09: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申请(操作指引参考附件2);

(2)学院组织评选,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上完成审核;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五)专项奖学金

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1.评选项目

专项奖学金主要分为学科竞赛奖、道德风尚奖、学业进步奖、文体艺术奖、笃行骨干奖、社会实践奖等六个奖项。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具体根据申请情况调整。专项奖学金评选规则见附件8。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填写《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4),于9月26日09:00前将表格与证明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yuelei5@mail2.sysu.edu.cn,文件名为“年级+姓名+专项奖学金”。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六)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台湾本科生。

2.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院不限推荐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实行差额评选。

3.申请条件

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台湾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2024-2025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4.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9及附件10),于9月26日09: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申请(操作指引参考附件2)。如有获奖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请表(附件9及附件10),成绩单1份,上述证明材料,于9月26日18:00前,按顺序整理好提交至海琴五号430办公室。并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yuelei5@mail2.sysu.edu.cn。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24-2025年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将按照各年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5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请留意后续通知。

六、其他

各项奖学金金额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5)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6)。

综合测评加分方案参照《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件7)执行。

如需咨询,请联系辅导员林老师(18202076040,linyj78@mail.sysu.edu.cn)。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