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大学生〔2024〕403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化工〔2024〕27号)、《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化工〔2024〕26号),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4级、不包括国际学生。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相关规定,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具体名额以党委学工部下达至我院的具体通知为准,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发文为准。
本年度已公示的第一批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保持不变。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提出申请。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3-2024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 10%(含 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11月6日中午12: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jxj,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
(2)学院将于11月7日召开评审会进行讨论研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获得推选的候选人于10月12日16:00前在奖学金系统上下载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至海琴五号430-3办公室;
(4)党委学工部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50%(含
50%);
(6)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11月6日中午12: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jxj)申请;
(2)学院将于11月7日召开评审会进行讨论研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党委学工部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三)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参评条件
(1)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测评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11月6日中午12:00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jxj)申请;
(2)学院将于11月7日召开评审会进行讨论研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党委学工部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五、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其他
各项奖学金金额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4)。
综合测评加分方案参照《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件5)执行。
如需咨询,请联系辅导员林老师(18202076040,linyj78@mail.sysu.edu.cn)。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