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近日,学校启动2024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医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4〕102号,附件1),以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化工〔2023〕3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注: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详见附件3)。
三、学院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捐赠奖学金:捐赠方确定的奖励名额及金额。
注: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的下达名额为推荐名额,不是获奖名额,报送学校后需作进一步差额评审 ,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5. 学业成绩平均分≥8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7. 导师及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评选要求
1. 申请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所规定的有关对参评成果的要求。
2.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其所有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14日17:00前,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海琴五号404办公室。应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博士、学硕、专硕)》(附件5)、成果登记表(附件6)、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在9月14日17:00前发至huzhb7@mail.sysu.edu.cn,其中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者请在9月14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捐赠奖学金的报送材料详见附件5。
2. 9月25日前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相关材料和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请留意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3. 将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