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中山大学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人:胡照斌

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2023年春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在读期间无考试课程(科目)80分以下或考查课程(科目)不合格。

3.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且申请人进入中山大学后作为主要贡献者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如下高水平学术成果之一:

(1)发表(或录用)至少一篇高质量学术论文;

(2)发表高水平学术专著(智库报告);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许可转化应用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

(4)获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

(二)评选程序

1.申请人个人申请,经导师审核,报送申报材料。

2.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对 “逸仙学术之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1名申请人参与“逸仙学术之星”评选,并在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根据各学科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逸仙学术之星”候选人进行通讯评审。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确定该学年“逸仙学术之星”及提名奖入选名单。

5.研究生院对“逸仙学术之星”及提名奖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入选个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及其具体依据。

      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并予以表彰。

中山大学研究生 “逸仙学术之星”奖项设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评选细则》(附件1)。

二、申请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

2.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3);

3.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均无需提供完整稿件)。主要包括:

(1)论文成果:须为已正式发表或已确定录用论文;符合聚焦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论文不受SCI、SSCI、EI、CSSCI等论文的限制。

需要提交期刊封面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何类检索;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模板见附件4)。

(2)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考虑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已投产专利;各类专利须已取得授权。需要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

(3)书籍或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本人成果部分;

     4. 所有成果须为在中山大学就读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山大学。所有成果需经导师审核,并在《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中签字确认。   

(二)报送要求

请有申报意愿的同学,于2023年11月9日18:00前按顺序提交如下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申请人简况表、中山大学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请将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申请人姓名+申请人专业+学号”,发送至邮箱huzhb7@mail.sysu.edu.cn。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三、其他相关事项

学院组织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山大学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评选细则

2. 中山大学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申请人简况表

3. 中山大学研究生“逸仙学术之星”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

4.论文录用证明模板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