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度本科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玉姬

为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和《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中大党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级大海洋实验班5班全体在读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一)本科一年级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5. 劳:自觉提高劳动素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考核合格。

各学院(系)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大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项目

(一)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1.参评条件

1)专业成绩大类排名前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2)专业成绩大类排名前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3)专业成绩大类排名前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以上排名以大海洋实验班为单位。

2.评选程序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中申请,大类学工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直接根据专业成绩排名及分配名额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排名在大类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1091000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一年级奖学金”模块(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ynjjxj)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101214:00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至海滨红楼5109办公室。

4)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排名在大类前50%

2)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22-2023学年认定在库),生活俭朴。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10910:00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一年级奖学金”模块(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ynjjxj)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参评条件

1)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22-2023学年认定在库);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排名在大类前50%:专业成绩排名在大类前25%(包括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专业成绩排名在大类前25%-50%(包括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10910:00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一年级奖学金”模块(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ynjjxj)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五)专项奖学金

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根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一年级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选项目

    专项奖学金主要分为学科竞赛奖、道德风尚奖、学业进步奖、文体艺术奖、笃行干部奖、社会实践奖。奖励金额为1000/人或2000/人。本年度,一年级本科生计划奖励4-8人,奖励总金额为8000元,具体根据申请情况调整。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填写《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于10910:00前将表格发到指定邮箱cetoffice@163.com,文件名为年级+姓名+专项奖学金

2)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六)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 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互不兼得。

3. 每人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五、其他

各项奖学金金额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附件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一年级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附件5)。

综合测评加分方案参照《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件6)执行。

 

如需咨询,请联系辅导员林老师(18202076040linyj78@mail.sysu.edu.cn)。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2104

附件